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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29日 星期四

熱血漢奸站停擺事件

7 意見

注:自1月31號(臺北時間)下午以來,再次被重定位 止一號為止,并未恢復


熱血漢奸的熱血二奶地址:http://rxhj.6.forumer.com/index.php


鄙人自治城歸來,不幸得聞如此噩耗,截至臺北時間一月三十號(1.30),熱血漢奸站無法進入的問題,并無確切的消息。但鄙人對論壇的深切之愛,不得不在數日內渾渾然難堪其發矣。


老替換論壇 http://rxhj.6.forumer.com/a/ 熱血二奶


以下是論壇大佬們的部落格空間 有新消息則應當有所顯示 若又是支人憤青所為,再為此類人之種默哀 偷老板 到共舞臺和新海川找他(鄙人估計是她)老人家比較靠譜


吳三桂先生 http://www.boxun.com/hero/rxhj.net/


呂奉仙前輩 http://blog.roodo.com/winterofchina/(逆襲の兄貴)


平湖前輩 http://boxun.com/hero/ph


飛虎隊

http://www.boxun.com/hero/feihuduiwenji/


草蝦先生,曾節明曾老等老民運就google罷


若有漢奸前輩搜索到此,知情者望留言,同疾者且寄鄙人之心,與君同仇。 另附,近期的重大論壇公害,有人將其抬舉為嫌疑人的土豆 http://www.peacehall.com/forum/200901/qglt/48299.shtml http://peacehall.com/forum/200901/boxun2009a/31846.shtml 附图一张


鏈接聲明:鄙人訂閱以上鏈接,此番加以展示,乃是急總所急之意,若涉及兄臺別有高見,可以留言要求撤去,土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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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9日 星期六

子輩的旗幟


纵观世界一百多年,独立的民族越来越多,几乎没有一个国家的国土在增加,独立分裂是大势,统一吞并是逆流,稍有历史感和现实观的人都无法否认。
反華反共 獨立建國
相冊鏈接于其上

吳越國旗(待議)

閩越國旗(第一版)

滿洲國旗

圖博共和國旗

閩越聯邦臺灣共和國旗

毛左國旗

東土耳其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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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9日 星期日

你們都是中國人 只是生錯了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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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時評是鄙人12歲的妹妹提供的,后來發現香月小姐在熱汗也發出來。于是寫點東西。
“一個年僅12歲的女孩,僅僅因為支持佩琳,被Obama的支持者扣上“種族主義者”的帽子!她說到:“一些學生叫我種族主義者因為我是白人,認為我想讓白人贏得競選。不過我告訴他們不是這樣的,這是我的自由言論,也是我的見解”。

如果McCain當選,Obama的支持者也會說Obama是美國種族歧視的犧牲品,他們一定會這樣說。

有色人種在競爭失利後,往往故意或不故意的把原因歸慺在自身的膚色上,這充分證明了他們先天的自卑和準確的自我評價!”
鄙人最小的妹妹今年也是12歲。生于新澤西州,長于紐約。民主黨票倉處,自小所得的都是反共和黨的渲染,光是嘲笑小布殊的歌,弟妹張口即來的就有十數。然則此時給哥哥我介紹視頻的時候,從中竟然想到了我和她講過的大陸人互相告密扣帽子的過去和現在。此先不提。
本來,對于有色人種而言,奧巴馬就像是他們美國夢中一個絢麗的節點。這個候選人其本身,就是:我們都是美國人,只是生錯了地方。這句感慨的光輝注解。然則一個極左的領導人會給自由帶來什么。或者說,他能領導什么樣的民眾?長達2百年的過去里,他們是并不思考的。美國是西方的結晶,而黑人們的被泛人文主義左的思潮所越發的提高了現實地位后。卻根本沒有做好主導文明的準備。那些一直以來只是受美國體制優惠的人。本身卻是根本不能創造或者哪怕延續美國傳統的……看看南非,“一個黑人主政后真正改善了黑人地位的地方”正在歧視同為黑人的黑非洲同種。
有色人種自發的現代文明,很難說已經產生了。然則其根本上的那些極度落后的劣性譬如群眾間的互扣帽子,成王敗寇的思維習慣等等,并不是和白人共處200年就能改變的。這群時刻思考著如何在別人的觀點之上,占有其“民族平等”之流的制高點的人。在美國固然很常見,但是連一個也是有色人種的小女孩都能發現其弊端的文明熏陶下,這群人在必然不成大害。他們這種選總統硬和膚色扯上關係的人才是種族主義者,這些愛扣帽子的小左棍(也是十二歲)們生活在美國真是屈才了,不如來國那大顯身手,依我看,到時入籍是說說:我們都是中國人,只是生錯了地方……占著寥寥可數,上上黨報頭條也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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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9日 星期二

Blogger:生命在于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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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gger:生命在于主觀
鄙人的各种blog常被指出:客觀 
然則需要先聲明的是,我沒有任何為更加客觀做改進的打算。鄙人以為,blogger的交流,是人之間的交流,我是一個有完整文化背景的獨立于任何別人的人,因此,在blogger這么一個用來顯示自己的地方,我沒有必要追求辯論式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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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朝里面和諧的去處,本人一般是不足以長久到留下什么值得紀念的部落格。或者說,其中的模式不會讓我的表述直白的長期的存在。
關鍵詞審核下的中國網絡輿論,飛速的創建新的內涵詞匯,這是一種財富,但不適用于blogger這樣的地方,這里的表述可以有更直接的自由,但是中國封是不可避免的,附上譽記:
本人是不愿意受限于任何局限的:墻外有世界,墻外有自由中文。
以上是牢騷
本人堅持主觀的部落格原則,其原因略述如下:
        主觀體現價值觀und自主選擇價值觀:
鄙人之友人(姑且這么稱呼)部落格里面每每寫道:ccp洗腦。并且列舉例證的時候,便有人挺身而言,
曰:你這也是一種"反洗腦"
鄙人以為,部落格是自身價值觀輸出的一個媒介,此人不愿意接受友人觀點即不愿接受該文價值觀的輸入,這是一件正常的事情,然則,這處用詞錯誤,洗腦是強制的一種行為,且不論輿論法律并不保護此文觀點,并且,在沒有插入惡意代碼的情況下,關閉一個部落格是點指之勞,之間沒有存在任何的強迫。這是blog之所以可以主觀的根本來源。(從這點看,鄙人不僅認同熱血漢奸,自然也認同烏有之鄉這樣傾向嚴重的壇,虽然鄙4完全不愿将其并列,且是否認同其中觀點是本人自己的事,與認同存在無關)
*        獨立認識高于一切:
年來天朝群體性事件風起,無論哪件事,在成為壓死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之前是總有一個紀念的時限的,部落格中的資訊價值總是很快過去,而代表獨立價值觀的評論在這時則完全體現了web2.0中潛在的價值觀平等的原則。任何時候,主筆者只是一個聲音。部落格是輸出其價值觀的多重體系之一,在現時代,評論較主貼的感召性更大得多,只為其中蘊藏更大量的民意。(也是為制造民意者提議)評論中往往混雜有論戰,這將是咨詢持續性的生命線。其根本原因是:各種咨詢的時效消失以后,個人的表述展示的價值觀仍然是永遠存在的。
*        "在輸出價值觀之前,中國不會成為一個大國":
這是經胡紫薇小姐引用后更加有名的名言,部落格的主觀論調是整個部落格的靈魂,部落格和觀者的交流的人之間的交流,個性可能帶來的不僅僅是流量,還有更加寶貴的對信息的信任,完全的咨詢blog是沒有靈魂的,完全的轉貼blog也難以體現博主本人的魅力。一個網摘或者民間新聞者一類的blog消失了有什么可惜,是以鄙人認為,部落格是為表現主觀而存在,"在能輸出價值觀之前,不是一個好部落格"
*        不想提又不得不提的國際慣例:
寫作是否在預備論戰?這是論壇與部落格的差異,部落格的寫作是為展現自己,并且試圖引導趣味。一個持鄙人這種觀點者都喜愛的例子就是美帝的政治博客,熱門的美國政治部落格都是非常堅定立場或言乃至于敵視主觀的。一眼能貫穿立場是論戰的絕對死肋,然則確實blog的娛樂性來源。尤其向我這般的政治傾向嚴重的格,其實一個很明顯的例證是。各位愿意看一個客觀的人士不斷上演個打五十大板的嚴謹游戲。還是愿意看死忠一次又一次的修補的前話的漏洞,然后自己也產生圍攻或者同慨的心情……從這點說,此人(happy sb)較鄙人就明顯更有娛樂精神和blog精神(僅僅內容的代表性)。然則這不合我個人作風上的認同,不過那是另一個問題。
*        web2.0以及言論自由:
多數的定義下,這是一個建立在表達和分享下的標準,盡量符合廣泛認可觀念的約束下,可以有最大的自由。或者還有記得(認為并且如此記掛)曾經被我(Heifenbrug,耶諧華,或者其他我這般的id)這樣的民主人士專政zn過的人士,看這個吧:張丹紅以及dw;以及愛國無門,賣國無權,我自以為已經做夠了回答。
閩越國——Heifenbrug(原創)
本人的博名所在即將在之后幾篇作詳解,先寫此文,做事先說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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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5日 星期五

爱国无门,卖国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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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提拉作]
鄙人酷愛一種自命網路閑逛的活動 于是自然也會有所收獲 看此
周群這位,原先鄙人見到他為社會主義金有制朝鮮辯白的時候一笑而過,此番再去,隨便看了幾篇,竟然有如此一篇。 這或者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周先生等,相較“帽子左”而言,對現狀的思考其實和很多他們稱之為走資賣國右的人是一樣的,可惜目前各派辨析敵人的本事普遍極為差勁。有些人,譬如貪官,譬如無良財團人物,或者語出眾憤的高層專家。左自然以為其為賣國勾結美帝的右派,右也自然以為其自幼紅透的邪教喉舌。當然,其確實喉舌無可爭議,其產生的土壤與體制密切有關更加無可爭議,這種行為稱為賣國禍民是兩方同意的。然則卻都在互相指摘妄圖把其定性。這眾論斷法只能說是z国民族的習性罷了。鄙人想要指出的是,通常情況下,作為一個言論者,你的身份不管是左右或者什么,通常你面對的是這一種境況,曰:
愛國無路,賣國無权。
國可以拿來論斤賣是非常显然的真理。網上人物大多數沒有只是沒有這個本事,能賣的是手握實權的人物,如果硬要分個左右派,那么,
  • 先把孩子送出去,裸體做官那種叫做右
  • 愿意世代在國內,子孫滿部門的那種是左
這樣的“左右”, 都完全站在蟻民們的對立面,理应受到所有方面的唾弃。這點,以前還有人不愿意相信,因為總幻想著某些和自己對立的那一派屬于應該全盤打倒之流,自然所有污 秽都尽量与之有关。这方面,左派经常在出现被封(被gfw)什么的事情竟然第一反应是现在网监右,封杀革命人士(此处提下江西李某校内被封事件)。而听说anticcp的也被封,却又大声叫好,称为“反动喉舌的覆灭”,颇有官来为匪,匪来属官的感觉。然后炮制些贪腐卖国的全是右p的消息……然后接着被封群。最后?或许知道不存在什么“只能有无产阶级的言论自由”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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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2日 星期二

张丹红以及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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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此文:
德国之声:有关张丹红讨论的通告

  过去几天来,互联网以及诸多中国媒体中,出现了很多有关本台工作人员张丹红女士的讨论。一些错误的报道称,张丹红已经被解职。而事实上,张女士作为德国之声中文广播部工作人员还在继续工作。


德国之声的工作人员作为地区问题专家,经常以
嘉宾身份参与德国及国际媒体的访谈节目。张丹红过去以其众多报道,在德国之声内外,都证明了其专业能力。

在一次访谈节目中,她的一些表述同德国之声所奉承的主导理念不相符合。德国之声主导理念中包括宣扬民主,自由和人权。

德国之声有义务就此问题展开调查。依照惯例,调查结束前,当事人将不参加面向公众的活动,其中包括播音工作。这也是本台处理张丹红女士问题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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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这里不想称z国人,以免……)历来喜欢较为两极化的考虑。德国之声开除张的文告也就如此而已,虽然网上多说其共特等等。但是实际而言,张女士大概也就属于那种中国性十足的留德者,放眼德国个大城市。许许多多留学的中国人在慨叹:
“所谓民主、自由都是虚的,唯有‘祖国’强大才是铁的道理……”
之流,其原因可能是房东不让他酗酒、在客厅吸烟……抑或是只能買到正版的視窗。
自由不是可以瘋狂不付費使用軟件,半夜劃拳搓麻雀到整個街區一道欣賞這些事情,引用張女士名言:
“可是自由西藏和法轮功之流的网页,我想,在德国也不是什么网页都能打开,比如儿童卖淫。”
(德文语法就是如此错乱,不是我乱翻译)
当然了,德语网页也少有什么免费日本动漫之类,有个tube1的情色站是免费的……那么就推介给可怜的留学ff吧,只是如果你喜欢人兽。幼女什么的,抱歉——联邦法律禁止!当然,这个中文网页挺多……

如果自由是如是说,那么大陆真是世界最好的所在。DW广播台曾经做过的大陆言论比台湾自由的被鄙人戏称“东德之声”的节目也就颇有其道理了。

大陆的自由是多么的不虚假。免费的windows。office。adobe,日漫,h,但是,德国之声的主页才解封几天?为了这几天,一个大大的亲“华”分子就赶紧被发动起来妙语(点此)连珠混到被开除。匪的作风是越来越谨慎。也许开除这件事我还得说明一下,张是德国之声的工作人员,如果发布了对德国之声本身自定义不符的公开相关言论,那么被开除是一件很必然的事情,
予曰:比如本人如果建一个讨论游戏的群,某人总是在其中提今晚选修课如何如何,被踢出显然是一件复合世界价值观的事情。再換個說法:比如婚介群里有人在做換妻的廣告。
而且,她现在人身安全一概如常,不用蹲牛棚也不用进学习班。还大可以借此出名之机建一个“东德之声"或者别的什么亲“华”广播台。大陆组织爱国青年听这个学习德语什么的她赚钱也是一样大大的,更可以借机说明下“在德国表现出亲华”要多大的勇气嘛!(某国人就算是听这个学德语的,一样是做拿蓝卡混国籍的打算)然后即使电台办不下去也可以再说一次爱国德国国籍华人又被封口了什么的,虽然大家都知道她比什么都怕的是国籍变回PRC。
自然的是,此事可以看看支共借此造谣的实力,看此,鄙人认为,显然全世界最不配讲纳粹如何如何的就是某几个共匪邪教国家。因为纳粹至少是对外施暴的,而某种东西特别是天朝z国,对外基本是总受(除了搞点民粹把戏,实际外交自己参看)而对内是谎言加枪杆子的破产意识形态后期权威统治。就算纳粹,也比这种货色强远了。一个张某的被开(似乎还在争议),更能让我对我的雅利安血统深深的庆幸!

附文。
尊敬德国之声中文广播部的全体工作人员

请允许我借此机会表达对张丹红女士问题的看法, 我认为张女士最适合及最理想的工作地点应该是中国共产党中共中央宣传部, 或者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广播电视部, 新华社和党报均可。因为张丹红女士可以在这些中国共产党的重要部门内充分发挥和享受言论自由。

德国之声的运转是用德国纳税人的钱, 因此德国人民当然有权力监督德国之声运作。德国之声有义务宣扬和维护民主,自由及人权的价值观。

谢谢

Jason Xu
Canada

图:张某
aevy/attila.heifenbrug连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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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1日 星期一

告压迫言论自由者 罗隆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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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党义的心得—— 、目前留心国事的人,大概把视线都集中在西北与东南两方面,都认这些自相残杀的内战,是中国目前极重要的事端,都认这些内战有极可关注的价值。其实,百年后读史者,翻到民国十八年这几页史的时候,寻得著一条纲目,提到这些自相残杀的事件否,仍为问题。我预料后人在民国十八年的歷史上,除了俄人侵入满洲这件奇辱极耻外,顶还可以寻得出这样一段故事:“十八年时有胡适其人,做了《知难,行亦不易》,《人权与约法》一类的文章,批评党义,触犯党讳,被党员认为侮辱总理,大逆不道,有反革命罪。党政府的中央执行委员会议决由教育部向胡适加以警诫。同时中央执行委员会於十月廿一日当会通过《全国各级学校教职员研究党义条例》八条,通令全国各级教职员,对于党义,‘平均每日至少须有半小时之自修研究’”。##CONTINUE## 我预料编史及读史的人,一定重视这件事。这并不是说在十八年的中国,胡适先生的地位的高贵,比得上蒋总司令等等,更不是“人权约法”这种反革命的口号,有冯玉祥张发奎们反革命的大炮响亮。不过个人或团体,利用政治势力,压迫言论自由,这一类的事,歷史家对之从来不肯放鬆,读史的人对之,也从来没有把他看得比武人互相廝杀的事更小。譬如说,秦始皇做皇帝十九年之久,当此十九年中,打仗杀人的事,自然更多,史家就没有件件都记载出来。焚书坑儒,偶语弃市,这一端,史家是大书特书的。秦到如今,已一千七百余年了,试问,中国有几个忘记了秦始皇帝焚书坑儒这段歷史?如今旧事重提,说到胡适先生触犯党讳的公案,我不是想来判断什么是非——这是后人读史者的权利。在我,实很感谢这案件的发生,因此,中央执行文员会才肯为一班教职员们讨论出自修研究学问的方法,因此我才可以从学校里得到《研究党义条例》这件公文,因此,我才逼迫著努力起来做条例上第二条第一期的功夫,因此,我每日半小时自修党义的结果,才有这点点心得,才敢鼓起胆量来做这篇文章。 II、孙中山先生是拥护言论自由的。压迫言论自由的人,是不明瞭党义,是远背总理的教训。倘使违背总理教训的人是反动或反革命,那麼,压迫言论自由的人,或者是反动或反革命。这些话不是杜撰的。在党义上确有证据。清光绪三十年(一九〇四),孙先生曾做过《中国问题真解决》一篇文章(见中山书局出版的中山全书第四卷)。这篇文章,孙先生把满清的罪孽宣布於世界。他举出满清罪状十条,内有这两项:第二条 抑遏吾人知识之发展第六条 禁止言论自由因为满清有这样的“抑遏吾人知识之发展”,“禁止言论自由”的罪恶,所以孙先生向全世界宣言“欲得和平,必加强暴”,所以他在同一篇文章里说:“中国革命时机,刻已熟矣”。这是孙先生拥护言论自由的证据,同时就是我本著《教职员研究党义条例》做自修功夫的一点心得。民国十三年国民党在广州开全国代表大会,於是有第一次代表大会宣言。宣言里对内政策第六项说:“确定人民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居住,信仰之完全自由。”民国十三年孙先生尚在世。第一次大会就是孙先生召集的。宣言里的一切政策,当然是孙先生的政策。这又是孙先生拥护言论自由的证据,同时就是我本著《教职员研究党义条例》读中山全书得来的一点心得。如今一班忠实同志们,认先总理的一切主张及计划,是天经地义,先总理传下来的一言一字,都是不可移易的真理。敢讨论总理学说的是大逆不道;敢批评总理主张的,罪不容诛。这不知与第一次宣言里对内政策的第六项“确定人民有言论自由权”的原则,是否相合?这不知是否党义上的遗教?这又不知是否中山全书里寻得出的办法?在我“每日半小时自修研究党义”的结果,在孙先生的英文实业计划(The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of China係商务印书馆一九二〇年出版)里,发现这样一段话:“这计划的各部,不过是一个外行人(layman)根据很有限制的资料想出来的一个粗简的大纲或政策。经过科学的研究及详细的调查,修正及改良是不可避免的。例如,关於在青河滐河两口之间修筑北方大港的计划,著者以为港口应位在东方,但经过专家实地调查后,发现港口应在西方。所以,这计划应待专家的指正。”(见原著序文第二节)孙先生很谦恭的承认自己在实业上是外行,完全承认专家的知识,承认他的计划“经过科学的研究及详细的调查,修正及改良是不可避免的”,这就是孙先生在世时对他的主张及学说的态度。这是科学的态度。这是伟大人物在他的主张上及学说上应有的态度。孙先生在他的实业计划上的态度是如此,在他其馀的主张及学说上,当然想亦如此。实业上有专家,心理上亦有专家,政治上亦有专家,一切的学问上都有专家。他的实业计划,经过科学的研究及详细的调查,可以修正;其他心理建设,政治建设等等,经过科学的研究及详细的调查,当然亦可以修正。这是科学的态度,这是伟大人物对他的主张及学说上应有的态度。孙先生在世的时候,於他的主张及学说,他请专家来批评,他请专家来讨论,只要讨论与批评的人,有较好的意见,他随时修正他自己的主张。北方大港的港口专家认为应在西方的孙先生不能坚持应在东方(港口的更正是美使芮恩诗博士派技师测量后改正的)。在其他方面的计划亦如是,东西的位置,亦不能倒置。所谓先总理的学说及主张,不许讨论,不许批评,在中山全书上有什么根据?“永无错误”(infallibility)这句话,只有几个浅陋无识,心怀窄狭,不明瞭基督教义的教皇才敢说,才有说。耶穌本身没有这样的态度。实际上,他们说这句话的时候,根本就成了耶穌的叛徒。实际上,说“永无错误”,即此即是他们的错误;即此即是他们“永远的错误”。上面这段话,不过说明两点:(一)孙先生在他的主张及计划上是欢迎批评和讨论的;(二)孙先生是拥护言论自由的。我本段的结论:压迫讨论及批评的人,是压迫言论自由,压迫言论自由,是亡清的罪恶,是中山先生所反对的。压迫言论自由的人,是违背中山先生的教训的。这里,或者有人要认我误解“言论自由”了。他们要说“言论自由”有“言论自由”的范围,不是什麼都可言,什么都可论。因此,进一步来讨论言论自由的范围。 III、言论自由,就是“有什么言,出什么言,有什么论,发什么论”的意思。言论的本身,绝对不受任何干涉。行政官吏用命令禁止言论,这当然是非法的行动,是违背言论自由的原则。就是立法机关或司法机关拿法律的招牌来范围言论,也是违背言论自由的原则。“法律以外无自由”,是句欺人的话。简单说,“自由”两字,是空泛无意义的。具体的举出某种自由来,就是说某事已成特权,政府的法律在某事方面不得干涉。言论自由这名词,就是指法律不得干涉言论而言的。言论自由这名词,起於英国。英国承认言论自由的法典,第一次发现於一六八九年十二月公佈的人权条文(The Bill of Rights)。条文里有这样一句:“国会内一切演说,辩论,及议事的自由,不受院外一切法庭及任何地点的弹劾及追问。”(That the freedom of speech and debate or proceeding in parliament ought not to be impeached or questioned in any court or place out of parliament.)这是很明白的,言论自由,是指不受院外法庭及任何地点的弹劾及追求面言,是指不受法律的干涉而言的。直到如今,英国议员在院内的辩论,是在法庭法律势力范围以外。严格说起来,人权条文上所保障的只有英国议员的言论自由。普通人民的言论自由在宪法上没有保障的。普通人民的言论自由是靠英国的“common law”。普通人民的言论自由的保障载在宪法上的,先例是美国,美国宪法的修正案第一条原文如下:“国会不得制定法律,规定宗教或禁止人民信教自由,或取缔人民的言论,印刷,集会及请愿之自由。”(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ar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redress of grievance.)这是很明白的,言论自由,是指不受法律干涉的自由。是指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取缔人民的言论而言。所以“言论自由”的真义应如此:言论的本身是绝对不受法律限制的。言论自由的范围是世界上无事不可言,世界上无事不可论的。只要言论者肯负言论的责任,他有什么言,尽可出什么言,有什么论,尽可发什么论。譬如说,在天文方面,他儘可倡天是四方,地是八角的学说;在算术方面,他儘可倡三加二为四,四减二为三的理论;在政治方面,他儘可以宣传君主,他儘可以鼓吹共產,他儘可以赞成三万人组织内阁,他儘可以提议五个人组织国会。因为有什么言,出什么言,有什么论,发什么论,这是言论自由的根本原则。至於他言论的价值及真理,那与言论自由是两件事。上面这段话,不是我故作诡辩的。英国政治学者拉斯克Laski有这样一段话:“我的主张是,在国家(state)方面,国民应绝对让他自由发表他私人所有或与旁人考虑结果所有的意见。他可以宣传社会现状的缺点。他可以主张用武力革命的方法去改造现状。他可以偶像现在的制度是理想中的完满者。他可以说凡与一己持异议的人的意见,均应取缔。他可以由私人单独或联合他人去发表他的意见,无论取那种形式发表他的意见,他是不受任何干涉。进一步,他有权利採用任何出版的方法,宣佈他的意见。他可以发刊书本,或小册,或报纸;他可以採用演讲的方式,他可以到大会去报告。他能做任何或所有一切上列事项,在进行上同时他得到国家完全的保障,这才是自由上一种根本的人权(Grammar of Politics Chapter III,P120).”其实,拉斯克这个言论自由的解释,不是空的理想。有许多已经是英国的事实了。只要言论不是凭空说谎,不是无故造谣,不是蓄意毁谤,不是存心诬陷,英国没有法律能够干涉到人民的言论的。英国的皇帝,英国的国会,英国的内阁,英国的法庭,固不能叫要说什麼话的人不说什麼话,或叫不说什麼话的人说什麼话(参看Dicey的 Law of the Constitution)。英国政府可以干涉凭空说谎,无故造谣,蓄意毁谤,存心诬陷,这是英国的(Law of libels)。但这是言论者的人格问题,言论上的责任问题。言论自由与说谎,造谣,毁谤,诬陷是两件事。即此说谎,造谣,毁谤,诬陷,亦不是政府随时随意可以用命令去警诫或取缔的,是要先经过法庭方面陪审员决定某人确有说谎,造谣,毁谤,诬陷的事实,而后国家的法律,才可以行使他的威权。换言之,英国的法律,不能干涉言论,只能迫言论者负言论的责任而已。英国的公园里就可以宣传无政府,英国的议院里就可以演讲共產党,英国没有什么党的主张是不许批评的,英国没有什麼人的学说是不许讨论的。“自由”是绝对的,是整个的。“自由”二字不能有什麼度数,不能分什么多少。假使说“言论自由”应有度量或多少的限制,假使说某甲的主张是不许讨论的,某乙是某甲的信徒,势必至某乙的主张亦不许讨论。某丙是某乙的信徒的朋友,势必至某丙的主张亦不许讨论,某丁是某丙的信徒的朋友的朋友,势必至某丁的主张亦不许讨论。假使说天字号这个团体是不许批评,地字号这个组织是原於天字号的,势必至地字号的组织亦不许批评,人字号是与地字号有关係的,和字号是与人字号有关係的,势必至人字号和字号这一切组织都不许批评。这种限制,这种取缔,势必至无可讨论,无可批评而止。结果,天下事没有绝对的自由,就成为绝对的没有自由。拉斯克说得好:“凡对於社会制度的批评,都是多少的问题。假使禁止X鼓吹革命,势必至取缔X说现状不是神圣。假使我根本咬定俄国共產党是政治上的万恶,势必至认教授俄国人的英文是一种共產的宣传。”所以说言论自由,是有什麼言,出什麼言;有什麼论,发什么论。无事不可言,无事不可论。天下事没有绝对的自由就成为绝对的不自由。这种言论自由的解释,在一班执政者看来,必以为狂妄怪繆,必认为暴乱危险。必以为如此放任,邪说异端,必成为洪水猛兽般的祸害。这点,不是言论自由之范围的问题,乃为压迫言论之效力问题。因此,进一步与压迫言论自由者讨论压迫言论之效果。 IV、真正好的主张及学说,不怕对方的攻击,不怕批评和讨论。取缔他人的言论自由,适见庸人自扰。对方的攻击,果能中的,取缔他人的言论自由是见敌而怯,适足以示弱,适足以速亡。本身真有好的主张及学说,对方攻不倒。对方真有好的主张及学说,我亦压迫不住。自由批评,自由讨论,绝对的言论自由,固然是危险,实际上压迫言论自由的危险,比言论自由的危险更危险。人类史上,压迫言论自由的经验举不胜举,有那次,在压迫者的方面,没有弄到极凄惨的结果?何必远索上古中古的史事。假使压迫言论自由是制服敌人的好办法,如今中国的首都一定还在北京,如今宣统一定还在头戴皇冠,身著龙袍。纵不然,亦应是洪宪皇帝的天下,纵不然,亦应是张勛,张宗昌,张作霖的天下。在压迫言论自由上,他们当然是要算前辈,要算“先知先觉”了。反过来看,中山先生革命的成功,满清“压迫知识发展”,“禁止言论自由”,间接的帮忙不少。前清何尝不以为压迫言论自由,是取缔革命学说的妙法。结果怎样?在一九二九年的中国,各级教职员都有“每日最少半小时自修研究”满清所压迫的革命学说的机会?袁世凯,段祺瑞,张作霖等等又何尝不认压迫言论自由是对付敌人的妙法,所谓民权报的记者编辑,所谓北大的代理校长,何尝没有亡命逃难过。但是,请看今日之域中,竟是谁家之天下?有人或者认前此压迫言论的失败,是中国近代史上偶然的和例外的事。我们且看西洋的歷史。三〇三年的时候,罗马不是有位Diocletian皇帝?皇帝不是还有位Galeirus大臣?他俩不是以屠杀耶教徒著名的吗?那时候教徒胆敢拒绝偶像Caesar,胆敢批评罗马的家庭及社会制度,胆敢鼓吹上帝天国的邪说。於是Diocestian和Galerius就法密如网,打毁一切教堂,没收一切教產,焚烧一切教经,囚杀一切教徒。在罗马当局方面,总算有绝大的决心,压迫言论及信仰自由了。但是命令朝出夕撕,教徒杀不胜杀。到了Galerius临死,只好自认压迫政策失败来讲和(参见Gibbons:The Decline And The Fall of Roman Empire)。岂止如此。二十年后,Constantine The Great 做皇帝的时候,耶穌教终究成了罗马国教。Constantine临死的时候(三三七)还要先受洗礼,成为信徒,以便天堂参见上帝。这是罗马皇帝压迫宗教上的言论自由的结果。到了四五世纪以后,教会的地位站稳了,教皇的权利增大了。一班长老牧师就忘记了他们的“先知先觉”如何的被人压迫,如何的惨死殉道,於是这班以罗马皇帝对付他们“先知先觉”的方法,来压迫他们眼光里的异端邪说了。到了十五世纪的时候,就把Wyeliff(一三三〇——一三八四)掘骨烧灰,把John Huss生焚而死。等到十六世纪初年马丁路德出来以后,所谓异端邪说的学说,又压迫不胜其压迫了。后来,终造成歷史上的宗教革命;如今,在宗教方面,新教的势力比旧教又怎样?压迫言论成功了吗?歷史是有循环性。后知后觉。总容易忘记先知先觉的往事,亦云怪矣。我们再看看各国政治史压迫言论自由的经过。法国经过路易十四路易十五两代的奢侈,到十八世纪的末叶,已成民穷财尽的景况,怨声载道,谤议四起。路易十五曾经大举文字狱,Voltaire 这样人物,或放或囚;批评时政这类书籍,或禁或烧,Lettres de Cacht惟取惟求,Bastille满谷满仓,结果如何,终以造成法国大革命。一八一五年路易十八復辟,一八二四年查理士第十继续皇位,两位皇帝一方面仰仗国外奥援,一方面重用迂腐旧臣,又造成反动的政治。至一八三〇年查理士第十公佈所谓《七月大法》July Ordinance内中第一道命令,就是禁止人民的出版自由,因此引起《Nation》报记者Thiers的抗议,因此引起法国歷史上一八三〇年的大革命。一八三〇年查理士被赶以后,路依菲力蒲Lenis Philippe起来做法国皇帝。因为国会选举资格问题,又引起国人反抗。菲利蒲对付的方法,仍不外祖宗的故智。一八四八年二月二十二日,人民要在巴黎召集打毁,讨论改良选举资格问题,政府先期以武力干涉集会相恐吓,结果又造成法国歷史上一八四八年二月的大革命。试问,压迫言论自由的方法,那一次成功了?我们再看英国的歷史。英国歷史的两次大革命(一六四一及一六八八年)简直可以说是压迫言论自由以促成的。查理士第一,我们是知道的,在登位的初年,因为压迫人民的言论自由,一连解散了三次国会(一六二五,一六二六,一六二九)。等到一六四〇年再召集国会,又以Pym及一班议员大放厥词,马上把国会解散。一八四一年又提高议员资格,召集新国会,国会又提出所谓“Grand Remonstrance”,实际等于向国民公佈皇帝罪案二百余条。查理士第一以为一班议员太放肆了,亲率军队,侵入议院,想逮捕国会为首的五位议员,以达压迫言论自由的目的,结果,激成一六四一年的议会革命。一六六〇年查理士第二儌倖被人迎回到英国来做皇帝,詹姆斯第二在一六八五年继续皇位,两位皇帝又因为宗教问题,引起争议。查理士第二及詹姆士第二对付的方法,又係祖宗的故智。唯一的办法,解散国会,干涉言论。结果,詹姆士第二在一六八八年弃位而逃,促成英国史上一六八八年的革命。试问,压迫言论自由,那次成功了?美国压迫言论自由的故事,最大的要算一七九八年联治派执政时所通过的Alien and Edition Act。案内之内容:(一)取缔人民单独或联合的对政府一切抗命的行动;(二)取缔人民在政治上的言论自由。这是联治派Federalists利用政治势力压迫反联治派的言论自由的把戏。结果,引起墨迪森Madison格弗森Jefferson的反抗,引起美国民眾的反抗。结果,联治派眾叛亲离,结果,联治派一蹶不振。试问,压迫言论自由的事那一次成功了?一九一五年前俄国压迫言论自由的经过,更是我们亲眼所见的。如今Nicholas II 哪里去了?红旗到底掛满了俄国,马克思和列寧的共產学说,单凭压迫言论自由的方法,打消得了的吗?美国纽约世界报有个记者(Frank I Cobb)他有这样一段演说:“本晚我是被请来讲言论自由的价值及危险。人世最大的危险,就从“压迫”上发生出来。压迫言论自由的危险,比言论自由的危险更危险。假使压迫言论是好方法,布邦皇室Bourbons 应仍居法国的皇位,浪曼诺夫皇室Romanoff仍为俄国的君主,西班牙仍为大帝国,赫浦斯伯皇室Hapsbmgs仍统治神圣的罗马帝国,联治党Federalist仍在华府执政。”他又说:“记到,人民不属於政府,政府属於人民!记到,没有充分的且极自由的讨论,在代议的民治国家,没有一事可以得到合理性的解决的。最后,记到,政治及经济的安定,社会制度的稳固,不靠法官及狱卒的本事,实赖人民的自治能力。后者是民主政治的本质及灵魂。”这一些话,可以做中国压迫言论自由者的座右铭。 V、上文,我已指出了中山先生是拥护言论自由者,解释了言论自由的范围,证明了压迫言论自由者最后的失败。言论自由本身的利益,我没有说明,这实为童幼皆知的事,没有说明的必要,亦说不胜说。例如:假使满清压迫言论自由成功了,今日我们到什么地方去寻三民五权这部经典?这是人类及国家如何的一种损失?忠实同志们当然不否认这点的。孙中山先生的学说及主张,从前满清压制言论自由的方法,不能消灭他,如今当然也不靠压迫言论自由来保护。忠实同志们,当然亦不能否认这点。诚如此,前清的杀革命党,封报馆,烧书籍,在一班忠实同志们眼光里,是笨伯所做的事。忠实同志们,亦应该承认这点。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 (十二月一日) 附录:因警诫胡适而引起之《各级学校教职员研究党义暂行条例》十八年十月廿一日中央第四十四次常会通过第一条 本党为贯彻党义教育起见全国各级教职员应依照本条例之规定对於本党党义作系统的研究求深切的认识。第二条 各级学校教职员研究党义其研究程序分为四期兹订研究标準如下 第一期研究《孙文学说》《军人精神教育》《三民主义》 第二期研究《建国大纲》《五权宪法》《民权初步》《地方自治开始实行法》 第三期研究《实业计划》 第四期研究《实业计划》第三条 每期研究期限以一学期为限平均每日至少须有半小时之自修研究每周至少有一次之集合研究第四条 学校教职员其人数过少不便集会研究时得与邻近学校联合组织党义研究会期收共同研究之效益但如因人数过少交通不便者得通信讨论第五条 全国各级学校教职员应於集合研究党义时兼讨论实施教育之各种问题并将讨论结果报告教育行政长官及当地高级党部汇呈中央训练部用备考查第六条 全国各级学校教职员研究党义成绩之优秀者应分别奖励其考核条例另订之。第七条 本条例如有未尽事宜由中央训练部提请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会议修正之第八条 本条例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会议议决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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